2024招生章程相关文章列表 – 北京高考网-admw360高考复读学校 - taptapbeta版官方 //www.admw360.com/gaokao 高考资讯门户网站 Mon, 03 Jun 2024 08:30:05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7.2 //www.admw360.com/gaokao/wp-content/uploads/sites/2/2022/01/cropped-1641955462-2022-01-1219-32x32.png 2024招生章程相关文章列表 – 北京高考网-admw360高考复读学校 - taptapbeta版官方 //www.admw360.com/gaokao 32 32 2024年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www.admw360.com/gaokao/68384.html Mon, 03 Jun 2024 08:30:05 +0000 //www.admw360.com/gaokao/?p=68384

北京体育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公布,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仅限英语。admw360教研组整理了具体内容,如下:

最新章程:2024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体育大学,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办学层次为本科,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承担主要本科教学任务,另有部分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在国家冰雪运动训练科研基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杨公庄1号。

学校设立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将获颁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将获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招生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和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颁发北京体育大学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尔伯塔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录取名单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对本科招生录取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提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2.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3.普通批次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1)专业志愿顺序;(2)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比较排序。如省级招办对同分并列有明确规定,则录取时执行省级招办的规定。

4.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安排在普通批次进行招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且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105分(150分制)。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毕业前须达到英文考试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5.学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足球运动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等体育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无“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优先。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者,依据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舞蹈表演(舞蹈、体育舞蹈、编创实验班、霹雳舞方向)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贯彻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依据分项目计划数,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20分录取。

6.在“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中,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7.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工作将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文件要求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信息进行查询。

8.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我校不接收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调剂考生。

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仅限英语。

9.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标准》(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我校为体育院校,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我校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的;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

(4)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

(5)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

注:招收保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不受第(3)条限制。

另外,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学校对相关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要求如下:

(1)身高要求: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编创实验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霹雳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2)裸眼视力要求: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0。

(3)色觉要求:

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康复物理治疗;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上述不予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络与新媒体、旅游管理、智能体育工程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英语、体能训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75000元;足球运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另行通知。

2.住宿费:北京本部校区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23年标准,2024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奖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新生未能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者,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u.edu.cn,咨询电话:010-62989047,传真:010-62989047。学校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10-62989450。

第十九条凡报考我校考生,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各项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未尽之处,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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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章程 //www.admw360.com/gaokao/68382.html Mon, 03 Jun 2024 08:27:37 +0000 //www.admw360.com/gaokao/?p=68382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已发布,目标院校是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重点关注,招生章程对院校的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考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admw360教研组整理了具体内容,如下:

最新章程:2024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第四条学院于2018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的本科专业共8个:消防工程、火灾勘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思想政治教育、通信工程、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航空航天工程、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教务、队务、纪检审计、医疗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编制并报送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订招生章程;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

(四)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

(六)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根据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第九条 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条 报考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五)须有明确的生源地,参加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 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版)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政治审查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版)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培养航空救援专业人才,设置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两个专业,均采用“1.5+2+0.5”培养模式,即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

第十三条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专业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考生,色觉要求无色弱。

第十四条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按规则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 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第二十条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公示。

第七章复核复检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档案审核、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学员待遇和就业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学员相关待遇。

第二十四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院校。

第二十五条学员毕业时采取多种方式就业。毕业当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资格条件的,可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统一考试,根据干部招录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队招录职位,通过规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录用为干部;未能录用为干部的,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省份相应总队当消防员;不愿到队伍当消防员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其中,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入学时须签订培养协议,毕业时根据招录干部计划,按培养协议约定的就业去向报考相应航空救援队伍招录职位。不愿按协议约定到相应队伍担任干部或当消防员的,按照协议要求退还有关培养费用,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

第三十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招生网站:https://www.cfri.edu.cn/zs;

(三)招生办公室邮箱:xfxyzb@163.com;

(四)咨询电话:010-69787118,6978711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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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www.admw360.com/gaokao/68381.html Mon, 03 Jun 2024 08:25:22 +0000 //www.admw360.com/gaokao/?p=68381

首都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已发布,目标院校是首都医科大学的考生重点关注,招生章程对院校的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考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admw360教研组整理了具体内容,如下:

最新章程:2024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首都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首都医科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主校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4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北京郊区定向班”“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班”,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约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份。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105%。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目成绩或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3.对于实施高招改革省份,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4.对于报考我校“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4年高水平交叉人才培养“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报考须知》。

5.我校2024年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高职自主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首医阶平班”和“5+3”一体化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单科成绩要求:“外培计划”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预防医学专业不得低于125分、护理学专业不得低于100分,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3.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各眼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各专业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4)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5)肝功能异常者报考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的要求: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招收女生和有专业志愿的男生,若男生未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不予调剂;鉴于护理和助产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身高不低于1.55米。

5.北京郊区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本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郊区定向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户籍的考生,不能跨区报考,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教学过程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进行。录取后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6.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北京急救中心定向),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北京市户籍的考生,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教学过程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进行。录取后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7.内地高中班的要求:学校招收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学习培养,住顺义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

8.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要求:学校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型为“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一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学习。

9.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首医大校字〔2019〕118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

1.学费:“首医阶平班”:本科阶段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阶段10000元/年;“5+3”一体化本硕连读专业:本科阶段6000元/年,硕士研究生阶段8000元/年;本科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年,工学类专业5500元/年,管理学类专业5000元/年。

2.住宿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50-1200元。

3.临床医学(北京郊区定向)、预防医学(北京郊区定向)、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定向)专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以上费用标准以2024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饮水洗澡电话补贴、绿色通道、校内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校外资助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首都医科大学网址https://www.ccmu.edu.cn,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sh.cc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申诉电话:(010)83911042

第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首都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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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 //www.admw360.com/gaokao/68380.html Mon, 03 Jun 2024 08:23:13 +0000 //www.admw360.com/gaokao/?p=68380

北京协和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公布,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admw360教研组整理了具体内容,如下:

最新章程:2024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2006年9月,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签署的清华大学与我校紧密合作办学协议,以及两校关于落实两部协议的实施意见,“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唯一直属的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招生形式以全国统招为主。

第四条:学校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第五条:学校凭借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医学人才,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9号 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30

E-Mail:gkzs@pumc.edu.cn传真:010-65133091

招生咨询电话:

临床医学专业:010-65105809

护理学专业:010-88771239

药学专业:010-57833305(郑老师) 010-63100261(黄老师) 010-63039266(杨老师)

网址:http://gkxc.pumc.edu.cn

第三章录取

第十条: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二条: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招生计划纳入清华大学的总招生计划之中,由两校共同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凡志愿报考协和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填报清华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并可同时填报清华大学其它理工类专业。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护理学本科和药学本科的录取工作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完成。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区、市同批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的100%调阅学生档案。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我校承认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护理学和药学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六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四章收费及其它

第十七条:2024年学校的收费标准为:

临床医学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护理学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药学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学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宿舍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不一。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为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5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900元;药学专业每生每年65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设有多项奖学金,而且获奖面较宽。学习成绩优秀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获得各项奖学金外,还可申请国家设立的助学贷款,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还有减免学费的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参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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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www.admw360.com/gaokao/68379.html Mon, 03 Jun 2024 08:21:12 +0000 //www.admw360.com/gaokao/?p=68379

北京语言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公布,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送生、艺术类、高校专项和国家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admw360教研组整理了具体内容,如下:

最新章程:2024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为BLCU)。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标识码为4111010032。

第三条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区域与国别学、汉学与中国学、语言科学、国际中文教育等传统与新兴优势学科特色鲜明,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医学共11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世界知名大学。

第五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和“爱国担当、诚朴厚德、求真创新、开放包容”的大学精神,注重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各类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投放。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依据考生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实考分排序,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安排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专业,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还招收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生源地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或相关成绩计入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不作要求。学校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

第十七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语言学专业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其他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均为英语。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经选拔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公共外语。非外语类专业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

第十八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复查,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送生、艺术类、高校专项和国家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国际政治、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新闻学、传播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学、经济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心理学为5000元/年,听力与言语康复为55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绘画为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为8000元/年,计算机类为5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住宿标准:本科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四条资助政策: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绿色通道”。在学期间,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获得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19,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微信公众号:北语招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章程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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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章程 //www.admw360.com/gaokao/68377.html Mon, 03 Jun 2024 08:19:02 +0000 //www.admw360.com/gaokao/?p=68377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4年招生章程公布,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已经公布的2024年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录取时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admw360教研组整理了具体内容,如下:

最新章程:2024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高校,以及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有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院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邮政编码:100083。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二街9号,邮政编码:102206,距学院路校区22公里。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本科生1-2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3-4年级在学院路校区学习。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组建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教育部“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区、市)的考生数量、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投档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分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排序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已经公布的2024年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录取时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5.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7.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8. “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台湾免试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2.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美术基础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制定体检限制要求,详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招生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且部分专业课程实行双语教学,教师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美术基础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每学年6000元,工业工程、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法学等专业每学年5000元,其他各专业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至1200元。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招生网:http://zb.cum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31534;

电子信箱:kyzb@cumtb.edu.cn;

微信公众号:cumtbzhaoban。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010-62331416。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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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获取高考资讯、备考干货、学习经验、试题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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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章程 //www.admw360.com/gaokao/68376.html Mon, 03 Jun 2024 08:16:45 +0000 //www.admw360.com/gaokao/?p=6837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4年招生章程公布,学校在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admw360教研组整理了具体内容,如下:

最新章程:2024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校本部和克拉玛依校区。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校本部学习。

克拉玛依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克拉玛依校区学习。

第三条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克拉玛依校区。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校本部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及各省(区、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议,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包括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录取等。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生源、培养、就业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在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2.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3.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必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7.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相应省(区、市)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区、市)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校本部按北京市价格管理部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校本部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油气与清洁地质能源)、石油工程、石油工程(阿语复合人才实验班)、石油工程(碳中和能源创新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球物理学(智能探测)、海洋油气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英语和英语(全球能源治理)专业为5500元/学年;(2)机械类(含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专业为5200元/学年;(3)经济学类(含能源经济、金融学)、能源经济(新能源工程双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5000元/学年。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为5000元/学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学费统一按大类最低学费标准的专业收取,分流后按实际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克拉玛依校区实行学年学费与学分学费相结合的收费管理制度,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克拉玛依校区招生专业学年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石油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环境工程、自动化、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安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均为3500元/学年;(2)俄语、英语专业为3800元/学年;(3)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专业为3200元/学年;(4)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为3100元/学年。

克拉玛依校区学生修读微专业课程、重修和复修课程,按专业学分学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普通本科专业学分学费标准为:理工类专业85元/学分,外语类专业95元/学分,经管类专业80元/学分,其它文科类专业80元/学分。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偿”等资助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校本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

传真:010-89733079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10-89733099

E-mail:bkzs@cup.edu.cn

网址:https://bkzs.cup.edu.cn/

微信公众号:中国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

克拉玛依校区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34000

咨询电话:0990-6633036

传真:0990-6633036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990-6633000

E-mail:bkzs@cupk.edu.cn

网址:https://www.cupk.edu.cn/bkzs

微信公众号:中石大克校区本科招生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与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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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www.admw360.com/gaokao/68375.html Mon, 03 Jun 2024 08:14:17 +0000 //www.admw360.com/gaokao/?p=68375

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公布,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民委专项、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港澳台侨生等。admw360教研组整理了具体内容,如下:

最新章程:2024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校址及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纪检监察、本科教育、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七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人员任成员,履行相应招生监察职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计划编制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服务”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1.招生类型: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民委专项、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港澳台侨生等。

2.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原则上提档不退档。

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3.学校志愿: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先比较实考文化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改革省份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成绩。非改革省份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有单独录取规则的,按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五年制,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5.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我校在调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认可,但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3.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动画等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往届生录取: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特殊类型考生录取: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根据专业(类)特点,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和就业需求,我校对部分专业(类)制定补充规定,详见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招生政策栏目(http://zsb.bjfu.edu.cn)。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

根据京价(收)〔2000〕217号文件和京价(收字)〔2000〕334号文件精神,2024年学费为:林学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动画每生每年10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分两阶段收取:第一、第二、第三学年每生每年40000元(其中学费5500元、专业培训费34500元),第四、第五学年我校收取每生每年5500元,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按学分收取学费,目前每生每学分的标准为1620.34加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60学分,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70学分,此部分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以入学UBC大学当年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24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入学复查

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资助政策及程序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缓交减免为主,社会资助为补充的“6+1”式多元互补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新生报到时设立“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入校后,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帮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于来校报到的新生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获得帮助。学校阳光资助热线:010-62336036。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办法及渠道:严格执行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我校公开渠道主要为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网址:http://zsb.bjfu.edu.cn。

第二十一条招生声明: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及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传真:010-82381399

本科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

电子邮箱:blzsb@bjfu.edu.cn

微信公众号:BJFU8216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8237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履行有关审议程序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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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www.admw360.com/gaokao/68374.html Mon, 03 Jun 2024 08:12:03 +0000 //www.admw360.com/gaokao/?p=68374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公布,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admw360教研组整理了具体内容,如下:

最新章程:2024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100089。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4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

第十九条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之外,其他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保送生、综合评价批次除外)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相关高校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跨校培养,第三学年集中到对方大学学习。

第二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公布的相关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八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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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24年本科招生实施细则 //www.admw360.com/gaokao/68373.html Mon, 03 Jun 2024 08:07:29 +0000 //www.admw360.com/gaokao/?p=68373

北京大学医学部2024年招生章程公布,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admw360教研组整理了具体内容,如下:

最新章程:2024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结合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2024年本科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医学部党政主要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医学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审定本科招生总体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投档,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理科考生,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对于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8.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门类下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组织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9.北京大学医学部强基计划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1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11.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2.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学费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强基计划、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委专项、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办法、招生资格、招生实施细则、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5.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191,82802223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010-82801235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网网址:bkzs.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6.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7.本细则经医学部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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